发布日期:2019-05-27文章来源: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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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讯(记者 南江远)陕西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从7月1日起每千瓦时将再下调4.75分,这是继4月1日后的第二次调价。记者22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此次降价年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11.94亿元。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自2019年7月1日起下调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4.75分和3.17分,年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11.94亿元。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本次调价加上今年4月1日调价,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分别降低6.93分和6.5分,各电压等级用户用电价格降幅均达到10%以上,全面完成了国家要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两次降价一年将累计为工商业用户减轻电费负担约17.97亿元,有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创新创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