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责

发布日期:2019-03-29文章来源:西安网

  西部网讯(记者马晴茹)昨天(3月26日),陕西省政府官网公布了《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此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规范的内容包括陕西省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按照要求,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中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当向本省行政区域内预估地震烈度5度以上区域发送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破坏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要素。

  另外,存在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