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7文章来源: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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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康乔娜)12月26日,西安市人社局人才中心印发通知,学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毕业年度内,且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残疾、或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可在其毕业年度内申领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申请,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各高校上报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个人申请材料,西安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毕后,将退回至高校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为5年。 各高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各高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按照《2019年度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复审日程安排表》报送至西安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复核通过后,由西安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账户。由高校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人社部门提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严把入口关,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写。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及时退回并告知毕业生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动,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请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时间安排及相关表册可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了解、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