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 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

发布日期:2018-11-28文章来源:西安网

11月28日上午,陕西高院在西咸新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行政案件的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
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焦玉珍向记者介绍,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追赶超越”发展战略,自觉融入大西安建设的需要,是顺应历史发展变化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更是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保障新期盼的需要。陕西高院高度重视因行政区划隶属关系调整带来的司法服务保障任务变化,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西咸新区辖区内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以西咸新区管委会、辖区5个新城管委会及其相应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该辖区内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及辖区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案件,统一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上述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